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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省淮南市中考录取方案
2010-05-14 07:39:3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2010年高考录取方式
    1.录取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整个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录取系统平台上进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录取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实行“阳光录取”, 保证录取的公开透明,邀请相关学校现场观摩网上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信息技术、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门槛。
    2.录取程序和步骤。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同时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省级示范高中;第二批次录取市级示范高中;第三批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
    3.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最后一个录取指标对应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高等级数量的多少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再相同,则由招生学校组织加试(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择优录取。
    4.特长生招生。省级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招生不得突破本校统招计划的5%,特长生仅限艺体类和科技类。
    各省级示范高中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各高中学校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报考学校报名。考生普通高中填报志愿必须与特长生报名学校一致。
    各省级示范高中组织特长生专业考核的时间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同时进行,预录取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预录取名单报市招办。市招办根据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提前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方可被录取。
    5.指标分配。继续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省级示范高中在特长生招生的基础上拿出统招计划的70%作为分配指标(简称70%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参加中考的应届生人数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淮南市首批省级示范高中(市一中、市二中)面向全市分配,市三中、市四中、市五中面向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分配,凤台一中面向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分配。指标分配详见《2010年淮南市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省级示范高中70%指标的录取名单要按照公示制度进行公示。享受指标分配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各省级示范 高中的指标分配控制线。控制线在正式录取之前划定,具体是以各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70%为基数,从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分数下降20分作为各省级示范高中的指标分配控制线。
    6.政策照顾。考生属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含警察)子女,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总成绩加20分录取;一级至三级残疾军人(含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总成绩加10分录取;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公民子女总成绩加1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5分录取(须有市民族事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侨胞、侨眷、台湾籍考生总成绩加5分录取(须有市侨办或台办出具的证明和原始证件);现役军人子女参加中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女孩报考我市一般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可在当年确定的全市录取最低分数线下降低10分录取。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只享受最高一项。
    各初中学校负责材料初审,公示后报县(区)招办,审核后将学生名单及公示材料上报市招办,经复核认定后方可加分。
    7.补录。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二次录取的办法。三个批次录取后,市招办将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被志愿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从2010年起,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随即根据录取名单审批学籍,各校入籍名单在“淮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淮南市中考录取方式及补录政策的调整和安排有利于广大中考考生更好的掌握中考的相关知识,从而能够更好的去积极备考,调整好心态,迎战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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