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买到一台非原装IBM笔记本电脑后,消费者雷女士将销售商起诉到法院。日前,海淀法院按照商家出售电脑时作出的“假一罚十”承诺,判决销售商为雷女士退还货款并赔偿10倍的购物款共计21.5万元。
去年6月12日,雷女士从北京长得祥龙公司(以下简称祥龙公司)购买了1台IBM笔记本电脑,共花费21500元。在长得祥龙公司为雷女士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假一罚十”。
购买电脑6天后,因使用时频发故障,雷女士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电脑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笔记本电脑中有关部件数据信息并非原装机器产品的信息,属机器在出厂后被擅自更改了原装机器的配置。
为此,雷女士将祥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及返还货款21500元。同时,雷女士要求判令祥龙公司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21.5万元及承担检验费1000元。
法院认为,祥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其在发票上注明“假一罚十”应视为该公司作出的单方承诺,应按照发票中的承诺履行“假一罚十”的义务。最终法院支持了雷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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