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中国首例利用网络病毒“熊猫烧香”盗号牟利的案件在湖北仙桃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病毒制造者、主犯李俊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余3名从犯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2年和1年的有期徒刑。据了解,李俊及其家人认为量刑过重,并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庭审焦点]
主犯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
昨日,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地争辩。法庭上,李俊的辩护律师王万雄认为,李俊被抓时,即承认其制作病毒的事实,归案后还协助公安机关相继抓获雷磊和张顺。且案发前,李俊意识到熊猫烧香病毒的危害性,关闭了其和王磊两人联合租用的服务器。今年年初,李俊在仙桃看守所完成了“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后,并写信向全国网民道歉。
王万雄认为,这证明了李俊认罪态度较好,而且主观恶性不大。李俊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应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
某网络公司为李俊保留职位
这起引发全国网民关注的案件于昨天上午8时30分开庭,经过3个半小时的审理和辩护后,李俊及3名从犯因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了解到,4名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十分配合,对检方提出的控诉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俊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特殊证物”。这是某网络公司聘请李俊担任该公司“网络安全技术总监”的聘任书,并称,愿意将此职位保留至李俊服刑完毕之后。“李俊庭审过程中话并不多。从犯雷磊是李俊编写程序的入门老师,对自己参与制造、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熊猫烧香’病毒十分悔恨。”被告辩护、上海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阚宇告诉记者,从犯雷磊在庭审时“真情流露”,表示出狱后将把计算机知识用于反病毒程序的编写方面。
据了解,法庭宣判后,李俊及其家人认为量刑过重,并有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意义深远]
判决对此类案件量刑提供依据
“熊猫烧香”案是中国第一起、世界第三起因网络病毒犯罪而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不过令控辩双方均感尴尬的是,对该起案件的审判和量刑只能依靠1994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界定并惩处。
“罪行界定中所谓的‘后果特别严重’,是一个十分模糊的说法,”上海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阚宇说,由于没有严格的司法解释,所以没有人能够给出权威答案。“我看,‘熊猫烧香’案对始作俑者一审判决意义深远,至少有望推进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促进对互联网犯罪更加具体的认定。”阚律师认为,这起案件对推动我国界定计算机犯罪类型的“可操作性”方面,是一个十分有益的契机。
阚律师告诉记者,一些审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在计算机知识方面的空白,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网络刑事案件正在逐渐从不可捉摸变得现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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