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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交所获准在北京设代表处 纳斯达克在申请中
2007-09-05 08:12:33  作者:zhengycn摘录  来源:
  国外证交所设中国代表处开闸

  纽交所获准在京设点,纳斯达克、伦交所排队中

  陆媛

  证监会昨日宣布已经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设立北京代表处,为今年7月1日《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境外证券交易所获准设立的第一家驻华代表机构。这是证券业开放的一步,也将有助于中国公司越来越近地了解世界证券交易所所提供的丰富融资渠道。

  此前只有香港证券交易所在2003年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设立了北京代表处。

  纳斯达克中国代表处筹备组负责人徐光勋昨晚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我们的申请还在协调中。”他表示,6月25日就上交了设立中国代表处的申请,证监会也向纳斯达克做了多次正面反馈。

  伦敦证券交易所最近在向中国市场作推介时颇为活跃。其亚太负责人祝晓健上周六在“中国国际资本市场论坛”上也表示已经向证监会提交设立中国代表处申请,若获准将有助于其在中国吸引更多公司去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这些世界级证券交易所的进入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带来了一定挑战,尤其是这些境外证券交易所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较大、所提供的融资渠道可能更为便捷,不过中国创业板的及时推出将会有助于提升内地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

  纽约证券交易所设立驻华代表处是去年12月举行的第一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达成的一项具体成果。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制定颁布了《办法》,对境外证券交易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规定,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获准设立后,主要从事与证券上市有关的联络、推介和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并应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报告代表处的工作情况,以及在其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中国公司的情况和中资会员的情况。纽交所网站上最新显示,中国内地有28家公司在纽交所上市交易。

  证监会强调,中国在发展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循序渐进、互利共赢的开放原则,积极稳妥地实施对外开放。允许境外证券交易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正是我国实施的一项自主开放政策。它有利于境内企业近距离地了解境外证券市场,熟悉各类境外融资渠道,更好地选择境外市场和融资方式,降低境外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也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动态,学习借鉴成熟市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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