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殿学 通讯员 郭京霞) 多来米公司认为在Google网站搜索结果中排名靠后,称Google搜索不公,将其诉至法院。日前,一中院终审驳回多来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多来米公司诉称,网民在使用Google搜索“多来米中文网”时,直到第37页才出现公司网页,多来米公司因此多次接到客户的投诉和责问,对多来米公司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多来米公司向Google公司提出,要求立即纠正这一错误,并向多来米公司表示道歉,赔偿名誉损失5000元。
Google网站方答辩称,Google搜索列表中的内容系不定期从其他网站自动抓取汇总的信息,结果排名根据网站的重要性、点击率等量化标准自动生成,搜索内容和排名均无法通过人为操作予以改变。
一审法院驳回多来米公司的诉讼请求后,多来米公司上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认为搜索引擎通过预先设定的标准对互联网信息所列排序结果无法改变,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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