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底,被告人张某在任广州市三口贸易有限公司IT部负责人期间,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某及被告人公司股东施某商议后,未经“热血传奇”游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网络游戏软件运营商的授权,以许某和施某提供的人民币1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利用租赁的15台服务器和私设“热血传奇”游戏服务器所需的软件,通过建立“奇缘在线”网站私自架设“热血传奇”网络游戏服务器,供网民游戏,并以售卖游戏中的虚拟装备方式牟利。
“奇缘在线”网站的日常工作由被告人张某全面负责,从开通时至2005年12月,“奇缘在线”网站私设服务器的违法所得共为1748169.6元,其中被告人张某共分得近64万元,被告人施某共分得约59万元。2005年12月14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的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热血传奇”游戏软件简称为“Mir2”游戏软件,俗称“传奇2”,其著作权人为韩国We Made Entertainment CO,.Ltd和Actoz Soft CO.,Ltd两公司,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享有该游戏软件至2008年9月28日为止的独家特许经营权,经中国文化部批准进口该网络游戏产品,并通过互联网经营该游戏产品。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高某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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