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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写手向搜狐索赔十万元
2006-12-28 08:02:17  作者:飘红摘录  来源:
  早报记者 李燕

  因未经作者同意转载《上海相亲情人》,作者将搜狐网告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并在搜狐网上公开道歉。据悉,这是今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后全国网络索赔第一案。昨天,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下半年,笔名为“段剑”的李先生以相亲为题材创作小说《上海相亲情人》,从今年3月开始,李先生在新浪网以“歌唱生命”为笔名陆续发表该小说。

  目前,此小说在新浪读书论坛的点击率已达125万次,日点击率达到10万人次。

  4月,李先生又以“段剑”为笔名在猫扑网上发表该小说,点击率已达到20余万次。

  网络写手起诉网站

  6月,李先生发现搜狐网从6月4日开始在网站上擅自转载他的小说,截至7月17日起诉日,共转载了四卷七十二章,月点击率达4万人次。但搜狐网从未与他联系过,未支付过任何报酬,也从未征得他任何形式的许可。

  为此,李先生委托律师对搜狐网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之后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到市二中院。

  “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获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说,“任何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应当支付报酬而没有支付的,都属于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传播权受法律保护

  李先生的依据是今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其中就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该条例再次重申了“权利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昨天的庭审中,搜狐网方面表示,在收到起诉状后,已从搜狐网上删除了《上海相亲情人》。此外,经搜狐网调查,《上海相亲情人》系网友“八厘米的蔚蓝”转载自搜狐网“啃书一族”论坛里的。该行为系“八厘米的蔚蓝”的个人行为,即使是侵权也是“八厘米的蔚蓝”侵权,和搜狐无关。

  而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八厘米的蔚蓝”的另一个身份是搜狐网“啃书一族”论坛的版主。根据搜狐的一些条款,“八厘米的蔚蓝”虽不是搜狐的正式工作人员,但却是一个定期参加搜狐考核、接受搜狐奖励、拿搜狐工资的论坛管理人员,他在论坛里行使的管理权,可以视作职务行为,搜狐应为这种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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