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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流氓软件案开庭 原告为广告投放商
2006-12-18 08:05:48  作者:飘红摘录  来源:
  昨天下午,南京市首例因为“流氓软件”而引发的诉讼在雨花台区法院开庭。

  今年9月份,南京鼎杰电子公司在网上作广告,签完合同交完钱,才发现网民要看到这个广告必须安装“通用搜索”插件。而“通用搜索”插件被认为是“流氓软件”,遭到网民抵制。鼎杰电子公司便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广告费用。

  原告:广告效果根本没人看到

  今年9月13日,南京索乐科技公司的业务员到鼎杰电子公司推销业务。鼎杰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索乐公司的业务员带来了一个优盘,在笔记本电脑上演示了一下广告效果。“当时看到效果很好,只要在google、baidu、新浪、搜狐、雅虎等网站的搜索引擎上输入关键词,立即就能跳出flash广告。”看到广告效果明显,鼎杰公司的负责人马上和对方签订了合同,交付了17000元费用。

  第二天,鼎杰公司的负责人让公司其他人试试广告效果,结果发现进行搜索的时候根本不会跳出flash广告。经过询问才知道,原来只有安装了“通用搜索”插件才能实现广告效果,如果不装这个插件的话,根本没人看得到。这名负责人说:“这点我没有被告知,合同中也没有注明。”鼎杰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经过检测发现,当时进行演示的那台电脑安装了“通用搜索”插件,而且

杀毒软件也被关掉了。这名技术人员告诉记者:“通用搜索插件已经被认为是流氓软件,遭到广大网民的抵制,而且几大杀毒软件也将它列入了查杀名单。如果要安装流氓软件才能看到广告,一方面达不到推广的效果,另一方面还会对产品造成不良影响。”

  双方经过协调没有结果,同时该广告已经被挂到网上,鼎杰公司起诉对方,要求终止合同,并返还17000元。

  被告:插件是打开广告的“钥匙”

  索乐公司在昨天开庭时,不承认“通用搜索”插件是所谓的“流氓软件”,该公司的代理人用了一个比喻来解释:“插件就像是一个钥匙,钥匙可以打开门,插件可以打开这个广告,没有其他的副作用。”索乐公司认为,自己虽然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但是已经进行了口头告知,而且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隐瞒情节。不过对于合同中所承诺的广告效果,索乐公司不能出示证据表明已经达到了合同中约定的效果。

  和鼎杰公司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天尊电子有限公司。今年4月27日,天尊公司和索乐公司签订“自由呼王牌词合同”,费用24500元,承诺三个关键词在门户网站和搜索引擎进行搜索时,可以达到弹出“王牌广告”功能。但是,天尊公司不久就发现必须安装插件才能实现,要求退还合同款。但是索乐公司称自己只是广东一家公司的产品代理商,拖着一直没有协商解决。最后天尊公司诉至法院,但是因为法律程序原因没能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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