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文化放送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该公司是韩剧《大长今》的版权所有人,并对该作品享有网络传播权。为了制作和销售这部电视作品,该公司付出了高额的费用。在《大长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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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文化放送公司认为,百度公司与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公然不经许可将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作品放置在网络上,提供收费点播服务,是恶劣的侵权行为,故将两者一并诉至法院。据了解,该案曾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间位于北京的百度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后,该案被移送到了海淀法院。
昨天下午,百度公司公关部媒介专员张琳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该案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百度公司不方便再回答媒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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