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上博客很活跃,博客也分很多种,有专门抒发个人情感类的“风花雪月” 式博客,也有“指点江山”的政治类博客。政治类博客以报道政治事件或撰写政治评论为主,
|
美国民主党内竞争总统候选人提名的霍华德·迪安就是最早利用博客的政客之一。2004年,他允许自己的支持者在博客网站上组织和讨论竞选活动,使其一夜之间名声大噪。许多支持他的博客作者都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了友情链接。
另外,网上博客还成为社会监督的有力武器。1998年1月,麦特·德拉吉第一个在自己的博客上报道了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性丑闻,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
美国鼓吹“新闻自由”,博客也被列为享受“新闻自由”的范畴。网上博客可以 用真名,也可以用假身份,美国的法律保护个人发表意见的自由,所以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限制博客用假身份发表意见。但这并非说,博客可以不受制约。专业人士对记者说,一旦有博客涉及到国家利益、侵权和隐私等问题,自然是“上有国法,下有家规”。
这个国法就是美国制定的比较健全的相关法律,这些法律尽管原先并非针对网络博客,但它们也适用于那些利用博客网站违法乱纪的人。法律在保护个人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限制了个人利用这个自由去损害国家利益,侵犯别人的自由。业内人士称,针对博客创建者匿名进行人身攻击,伤害别人的名誉,美国也有办法对付。博客发表的所有东西都要经过网络公司的服务器,只要去查,就可以查出来,然后依法处理。
除了国法还有“家规”。设定这个“家规”的是博客作者所任职的公司、企业或机构。美国英语里有个新词叫“dooce”,意思是说,某个人因为自己的博客而被单位开除。在美国,这样的例子很多。其中一个就是国会山一名参议员的助手杰西卡·卡特勒。她用笔名“华盛顿宝贝”在网上发表了一部“日记”,记录了她与6个“国会山情人” 幽会的情况。尽管她的博客深受读者的“喜爱”,但国会山还是决定解雇她,理由是她“不恰当地利用了”参议院的设备和工作时间,向因特网上传“内容不妥”的材料。
专业人士指出,博客作者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权利和责任不可分开。记日记是 自己的事情,但如果将牵涉到别人的个人日记在网络上公开,那就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成了“社会问题”,一旦日记侵犯了国家利益或他人的权利,这就成了法律问题。 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说,如果一个博客只讲权利,而不负社会责任的话,那他在美国将会遭到唾弃。
安徽新华电脑学校专业职业规划师为你提供更多帮助【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