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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流氓软件第一案开庭 原告被指证据不足
2006-10-27 13:54:25  作者:飘红摘录  来源:
  新浪科技讯 10月27日上午9点,广受关注的反流氓软件联盟起诉中搜“网络猪”侵犯权益一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这是国内首起网民对“流氓软件”企业的诉讼,原告出示的证据说服力不够强,10月27日的庭审并没有实质性结果。

  原告反流氓软件联盟虽然在法律上准备比较充分,但在提出的证据并不权威,并且证据并不能证明原告指被告为流氓软件的诉讼目标,而被告中搜公司则从技术上完全否认了原

告的说法,但中搜的代理律师27日并未出现在法庭上,取而代之的一位中搜员工,具体原因并未公布。有意思的是,这位上庭的中搜员工对法律程序显得不太熟悉,在审理过程中频频以目光向坐在旁听席上的中搜COO陈波请示,陈波则点头或摇头来作出指示。

  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庭上出示了中搜IG软件(网络猪的升级版本)更改

注册表、难以卸载等方面的技术证据,不过,由于原告的证据主要基于恶意软件清理助手、windows优化大师等共享软件,法官询问原告这些共享软件是否通过国家质检部门的认证,原告律师表示这些并没有通过国家质检部门的认证,但深受广大网民信赖,原告出示这些只是为了证明在使用中搜的IG软件前后,用户的电脑CPU、内存、注册表等确实有变化,法官表示使用这些共享软件来证明电脑在安装IG前后的变化是可以的,但如想证明中搜IG软件是“流氓软件”或恶意软件则需要出示更权威的证据。

  被告中搜公司认为通过这些并不权威的个人软件把中搜认定为“流氓软件”并不合理,“这些所谓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我们公司的客服解决”,陈波在上午的审理结束后表示,“完全没有必要上诉到法庭,我觉得他们的起诉行为有点盲目”。

  原告代理律师、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锦深在上午庭审接受后表示,他们在证据的准备上确实有不太合理的地方,但接下来将会继续举证。10月27日,原告还在要求被告中搜公司公开道歉、赔偿94元等诉讼要求的基础上,临时增加了中搜为清理其IG软件(网络猪的升级版本)在其电脑中的残留文件的要求。黄锦深表示,这个请求在9月4日上诉时就已提出,但由于法院认为这个要求难以操作而没有提出,不过在开庭前,他们仍然觉得有必要提出来。由于原告有了新的诉求,因此双方需要15天再次举证时间。法官也表示,下次开庭可能需要用一台电脑来公开演示。

  目前,下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原告被告都需要等待法院通知,黄锦深律师表示,存在双方庭外和解的可能,据悉反流氓软件联盟起诉很棒小秘书的诉讼下周也将在上海开庭。(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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