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萨班斯法案中最为核心而且最难以达到的“404条款”已正式生效3个多月,这90多天对于70多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来讲,无疑是一个漫长而难熬的岁月。而其他欲在美国上市的企业也开始转投欧洲资本市场,而中国的“萨班斯法”也未雨绸缪,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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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面临严重考验
据悉,“完善内部控制”条款(即“404条款”),是《萨班斯法案》最复杂、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条款规定,在美上市的企业,要建立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等内容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重大缺陷必须予以披露。“404条款”可使公众更易于察觉到公司的欺诈行为,并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使得一些公司在重造财务系统过程中,以前未被发现的内控缺陷被更多地暴露出来
资料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内地和香港一共有70余家公司在美国上市,其中包括我国四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 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要在美国 资本市场运作,构建《萨班斯法案》要求的内控系统,IT内部控制系统构建及评审就是无法绕过的坎。法律界有关专家指出,目前“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与《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尚存差距,与之相关的欺诈、集体诉讼等法律风险案件正呈飙升态势。中国在美国的上市企业正面临着巨大考验。
不堪重负选择欧洲上市
显然《萨班斯法案》的实施给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带来了巨大负担。一位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国内企业财务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哪怕只是支出几百块钱的一笔款项,也要签上20个名字,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我们部门已经连续几个月都在加班。”
据悉,目前《萨班斯法案》给上市企业带来的负担首先是工作量异常繁重。在涉及涵盖企业经营、IT系统控制、投融资管理、财务监控、法律法规监督等13个大类、38个细项,投入实施过程中,将引起企业整体控管流程的重组、人员岗位职责的改变。其次《萨班斯法案》的执行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与负担,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合理规范成本。另外人才缺乏成为企业内控的瓶颈,许多上市企业缺少既懂IT又熟悉会计知识的人员,IT部门成本管理模式需要完善。
有分析家指出,《萨班斯法案》“404条款”严格的约束使得内控制度相对薄弱,欲在美上市的大型国有企业望而却步,转而纷纷投向欧洲金融市场。中华网投资集团公司行政总裁叶克勇告诉记者,《萨班斯法案》的执行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还是有矫枉过正之嫌,而相对而言,伦敦等欧洲金融市场宽松的投资环境和政策则正成为国内企业上市的首选。中华网已把上市目标转向了伦敦。
国内内控建设提上议程
目前,在美国上市的四大运营商为了满足《萨班斯法案》,已付出了金钱和部分执行效率为代价,其结果却是在中国的企业管理体制上强行嫁接了一套美国监管流程,其效果如何,颇有商榷之处。
近日,“2006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创新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王道成介绍,我国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乐观估计,3年内中国应该会有自己的《萨班斯法案》。他认为,《萨班斯法案》为提高企业信息化乃至增强IT治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但中国企业需要适合国情的法律制度。
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总经理李三喜认为,加强控制已经成为国内企事业单位面临的重大而迫切的课题,美国的《萨班斯法案》不适应中国的国情,全盘照抄照搬别人的控制制度是劳民伤财之举。因此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内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式的全面控制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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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法案》由来
2002年连续发生“安然”、“世界通讯”等财务欺诈事件,对国际投资市场造成了重大损害之后,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或《SOX法案》)。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做了不少修订,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萨班斯法案是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颁布财务规则以来,最为严厉和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财务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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